2013年4月份,住房(河西区向东里)拆迁,儿子(承租人)私自签订并领取拆迁补偿,并在未告知情况下用全部拆迁补偿买了套新房。
我今年56了,工作单位2012年就已注销,因此没有任何退休金等经济收入,儿子也一分钱都不给。此外我还多年患有糖尿病,每月还要购买药物,经济方面有出没进。自拆迁矛盾后,我与儿子一直没有来往,没有住处,我只能一直在两个姐姐处轮流借宿,可是我和儿子还在一个户口本上,户主是我。
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及住房补贴呢?或则说我怎样才能满足条件呢?
王春华同志:
您好。我局相关处室已电话联系您,具体解释有关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