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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胡**   提问时间: 2014-08-29 12:09
 标题:欧美小镇物业乱收费问题
内容:

    欧美小镇鸿正大物业公司在四期收取地上停车费每月180元,地下每月220元,五期地上300元,地下360元!而相邻的蓝山国际小区地上70元,地下12元!造成居民只好将车停在马路上,停在马路上交通部门又不允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请问:

    一、 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没有合法性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二、物业公司擅自将绿地改为停车位,物业公司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了吗?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热切盼望相关部门来解决这个问题!!!

回复部门: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2014-09-01 14:3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了解,地上停车位是规划建设时配套车位,费用也是由开发商定的价格。 地下停车位是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时的配套停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购买地下车位的按合同约定交纳相关费用。如您认为价格不合理,可以拨打物价局热线12358进行投诉。您也可以向规国局物业处进行咨询,联系电话66222623。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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