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您好:我是一位市民,去年我购买了南开区阳光晶典小区的商品房,房屋性质是“居住型公寓”,按照南开区政策,居住型公寓和普通住宅没有区别。当时销售人员承诺该小区属于中营小学学区片。今年年初,售楼处公示了一份开发商和南开区教育局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规定只有一手房业主可以上中营小学,如房屋转让,则二手房业主不能上中营小学。我曾就该问题到南开区教育局进行信访求证该协议书的真实性,南开区教育局书面答复,协议书真实有效,阳光晶典二手房业主子女的确不能就读中营小学。
对此,我们深表诧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3、2013年天津市小学入学政策规定适龄儿童依据户口本(包括蓝印户口)、房屋居住的有效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在所属学区片小学报名入学。
上述政策法规均规定适龄儿童享有平等入学、就近入学的权利,相同户籍所在地儿童应在所属学区片小学报名入学!教育部门不应依据一手房、二手房划分学区片,不能让同一小区、同一号楼、甚至同一楼层的不同业主的同龄子女属于不同学区片小学!
请市领导为我们做主,责成有关部门明示:同一小区、同一号楼、甚至同一楼层的儿童是否应就读同一学区片小学,政策依据何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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