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滨海新区塘沽汇明幼儿园的家长,今年3月我把我的孩子送到这家幼儿园,并缴纳了一年的学费22000元和三年一次性学杂费2800元(含书本费、保险费), 7月份时由于一些原因我考虑把孩子送到别的幼儿园去学习,就在我退园时却被告知,由于孩子生病等原因只上了40多天的幼儿园要收取学费5020元,而一次性缴纳的3年的学杂费是一分不退的。当我向幼儿园询问其不退还的法律依据时,幼儿园只是一味强调这是他们的规定。但我国在2012年开始施行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基于以上事实和列举的国家相关规定我个人认为汇明幼儿园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合理的,希望市教育部门予以关注。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4-8-25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区教育局进行了调查核实,区物价局规定收费许可证上幼儿园只能收取保育教育费、伙食费。代收项目自行确定,但必须以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进行收取。汇明幼儿园在收费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收取幼儿费用,教育局责令该园必须将余额在2014年9月底前全部退还给家长。
在上级部门监督治理下,汇明幼儿园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积极整改,落实行动,今后工作一定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并遵守承诺。至信访问题调查期间,该园已将您缴纳的的相关费用余额退还本人,家长未提出异议。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201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