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计生委相关负责人:
您好!我爱人于2010年通过公开笔试、面试,成为村里的计划生育干部,第一次签了3年的合同,去年又再次续签3年的合同。在此期间,也只有村里和镇里不按时发放的工资,无任何社会保险待遇。
我想要问的是,既然签合同了,为什么没有任何社会保险待遇?既然为你计划生育的干部,那为什么待遇还不如个农民工?那个计划生育干部的头衔可以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那你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不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请天津市计生委给予明确的答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解答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