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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天津东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蓝庭轩小区的业主,现在物业通知可以分楼号顺序办理房产证了,但是一期办理完房产证的业主说,房产证上有“设计用途:餐饮金融,非住宅”字样,但是根据开发商取得土地签订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合同第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有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前一年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但按照商业用地开发的政策规定及规划,开发商在不超过总用地的30%以内建设酒店式公寓,开发商开发的蓝庭轩就是属于这种形式开发的居住式酒店公寓,根据物权法及今年上半年建设部长也公开在新闻中说,物权法对住宅70年和40年的都是到期自动续期的。蓝庭轩虽然设计用途是商业,但实际交付使用的是居住式酒店公寓,即居民住宅,房产证就应该是居住的。怎么可能实际用途就乎设计用途呢?望给予答复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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