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咨询个问题。我2013年4月从杭州一家单位离职,5月开始我在天津工作,从6月份开始缴存天津公积金,中间存在1个月欠缴,公司不给补缴。14年初将杭州的公积金余额转入现在公积金的账户里。我想咨询的是我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贷款额度计算是以我现在公积金账户里所有的余额来计算贷款额度,还是只计算我在天津缴存的这部分余额呢?与我断缴的那个月有关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1个月,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同时通过银行其他贷款资格的审核,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关于公积金账户余额是按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去计算的。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