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前一段时间有车卖出,应获得新的购车指标,我们在外网查询,没有找到,后来到中心现场查询,内网有名额指标,而外网没有,但已经过期4天,先我公司需要买车,希望能延时,因为这是内部工作的疏漏,否则我们会到信访办申告!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请自完成转移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进行更新指标申请,申请成功后可查询已获得的更新指标。系统内网和外网数据是完全一致的。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