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委各位领导好:
现有一实际问题一直困扰着我,我家小孩出生于2013.9.18,当初怀孕时周围的同事朋友预产期和我相近的都和我说过孩子如果在8.31日前出生就可以提前一年上学,否则就只能晚上一学习,我当时不以为然,后来发现有位9月预产期的朋友竟然选择在8.31日剖腹产生下孩子,原因很简单就是为了让孩子别晚上学。还有其他的朋友孩子在8月出生,特别不希望孩子早上学,就想晚上一年,不希望孩子是班里最小的。可是现在入学学校和教育局管得特别严,早一天,晚一天均不可以。
针对这个问题,我特向教委建议,能否让8月、9月这二个相近月份的孩子可以根据自己孩子的各方面情况自由选择早上或晚上,学校可以进行考试等相关指标做为考核标准。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都是家长的愿望,不要再出现为了早生几天提早上学就剖腹产生孩子的家长了。据我所知,发达国家在教育方面不会出现这类问题,希望教委对我的建议予以考虑批准。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超龄入学或不满六周岁入学都是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的。
感谢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