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天津市南开区王顶堤林苑西里正在实施旧楼改造民心工程,其中17-1-302居民,在改造旧门窗的施工中,因预制塑钢窗质量有瑕疵和施工队发生言语冲突,此时,居民家中的旧窗户以拆解过半,施工队说“要装就是这个窗户,不装我们就撤,你去告吧,告哪也没用,没人管这事”,说完此话停工晾场,扬尘而去。
事后,居民打遍了投诉电话,并请辖区居委会、社区民警出面与施工队调节,甚至主动提出放弃对塑钢窗质量的主张,只求施工队恢复施工。此时,施工队明知居民的困难和弱势,置之不理,正如施工队事先所言“告哪也没用”。从7月27日下午至发稿时(8月2日下午)现场依旧(有图像),此时居民后悔与施工队“顶嘴”,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自食苦果。
真的如施工队所说“告哪也没用,没人管这事”吗?其实不然,政府对民心工程有完善的监督机制,但缺少的是更细、更实的监管手段。通过上述案例萌发如下监管措施,供南开区大板楼建筑节能改造指挥部以及南开区主管部门参考。
1、对于无理由拖延工期,甲方指挥不动乙方要有经济处罚,严重侵害居民利益的要给居民经济补偿。
2、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系居民和施工队是法律关系。因为,居民是享受了政府补贴的消费者。政府与施工队结算款要与每户居民满意评分挂钩。
3、建议采用如下流程实现有限监管,1)居民自愿申报安装门窗;2)居民与施工队签订规范合同;3)政府按有效合同事先垫资预付款;4)施工队预制门窗、安装施工,待全部完工验收满意后,居民缴纳工程自付部分余款。
4、施工中有争议,有投诉的居民,必须给居民留有验收、签字的环节。
建议的核心是,民心工程要让居民验收,居民顺心了,政府再和施工队结算尾款。相信这种模式会使施工队“精心”,监管单位“省心”,老百姓“顺心”,政府花钱花的“开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