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人居住于河西区龙海公寓61门,关于高峰时间一滴水也没有的问题反映了无数次,给我的答复都是冠冕堂皇的答复,无非就是让我们老百姓自己协商更换管道,或者求助于居委会帮忙协商,负责人很负责人的告诉我,全楼有一户不同意的!也有把电话转到自来水公司的,自来水公司给我们的答复是可以更换,但不负责协调,如果低楼层用户不同意更换水管,那他们就没办法了,那高楼层用户只能自己忍受,与哪个部门都无关。
自来水公司可能没有协调的义务,但是总有保证居民用水的义务吧!居民由于管道问题没有水,就得自己协调,协调不成,那就活该没水吗?这个程序似乎是推卸责任吧!工作人员还有出主意让我去起诉楼下不同意更换管道的用户,请问我凭什么去起诉人家,因为归属于自来水公司管理的自来水管道不能把水送到我们家,我去起诉楼下的邻居,太笑话了!自来水公司更换管道是应该做的,但作业时遇到了困难,然后派我去解决困难(让我们楼上楼下打官司)自来水公司只坐享渔翁之利就可以了!
就现在的情况,高峰时间一旦出现小火灾的现象,基本的灭火装备“水”是一滴没有,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火势慢慢变大,是不是只有产生了人员的伤亡,财产的损失,追责起来才能得到大家的重视。
以上即是牢骚也是事实,希望政府能够理解并且能给我们一个正面的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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