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现在正在准备积分入户的材料,居住证在4月份办理的,上面的居住地址是我老公现有的房子,在办理居住证之后,我们又购买了一套房,是我们二人共有。我想落户到我自己的名下房产,请问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与我名下的房子不一致,能落户到我名下房子吗,这个共有住房能算加分吗?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为您提供积分窗口电话24538071,请您向那里的工作人员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