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文网友:
您好,为了方便老年人就医、取药问题我局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
一、市卫生局下发关于免收60岁以上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的通知,60岁以上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一级医院0.6元/人次、二级医院0.8元/人次、三级医院1元/人次)。
二、市卫生局下发关于采取措施进一步方便社区慢病患者用药的通知,社区卫生机构可适当延长单次处方取药期限的病种包括,以糖尿病患者使用的降糖类和高血压患者使用的降压类为主的基本药物。上述药物处方可将取药期限延长到15-30天。
医师开具处方,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经治医师要根据患者病情,提供适宜药物,具体掌握处方用量。对于病情稳定、确需长期用药的上述慢性病患者,可适当延长取药期限。
三、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行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糖和心电图检查,并根据体检结果对老年人进行相应健康指导。对于行动不便、失能的老年人,责任医生将入户为老年人提供体检服务。向全市老年人免费发放《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手册》,居民通过手册可以了解自己可以免费享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责任医生将在手册上记录持有人个人健康档案、年度健康体检情况,同时手册上印制精心挑选的生活方式、自我管理、合理用药等健康知识,图文并茂、深入浅出,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方便居民自我健康管理。
四、推进家庭责任医生契约制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过广泛宣传,使全体辖区居民了解基层医疗机构地点、服务团队的联系方式和服务内容、家庭责任医生服务概念。以辖区的老年人为工作重点,在坚持居民自愿的前提下,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逐步开展社区转诊预约工作,实现社区预约大医院号源,方便百姓看病就医。
祝生活愉快!
天津市卫生局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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