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写着我的工资2400,工资条中显示我的基本工资里面有加班补贴一项(工资2400元包含加班补贴),但是公司从未向我支付过加班费,请问如果我去仲裁,仲裁会不会以加班补贴一项就是加班费驳回我要求核算加班费的请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另行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工资支付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到仲裁机构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