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津工作的外地人员,在11年由公司办理了养老保险,但是有些问题需要咨询:
1、我退休时,社保未满十五年,是如何处理?可否一次性补齐?
2、退休时,所领社保是按天津市标准还是户口所在地标准?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跨省市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政策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由于政策规定比较具体,因篇幅有限无法一一赘述,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