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4月购买东北角艺术公寓住房一套,合同写明应于2012年8月30日前交付,但该项目开发商——新润房地产公司实际于2012年11月交付使用。按照合同计算应支付本人大约14700元违约金,但该公司一直未予交付。本人于2012至2013年6月先后三次与该公司交涉,该公司仅仅答应给予1年物业费顶账,本人房屋一年物业费约为3271元,数额相差较大。之后该公司一直不予给予其他说法和补偿。
为此,本人想请南开区相关管理部门给予帮助,希望能够尽快解决该问题!不吝感谢!
如需合同复印件、房产证等证明文件,本人可随时提供。
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并将尽快进行回复。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4年7月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收到您的留言后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该问题系合同违约问题,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房管局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