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于70年-87年为全面所有制职工,在湖北咸宁市粮食机械厂工作,87年-99年在粮油贸易公司工作,社保一直由单位缴纳,2001年来现在的公司工作,04年参保为合同制工人,我出生1955年元月2号,明年的元月就满60岁了,本人不知道可否在天津办理退休事宜,望请领导给予回复!
致
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跨省市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政策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由于政策规定比较具体,因篇幅有限无法一一赘述,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