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杨**   提问时间: 2014-07-22 18:53
 标题:拖欠工资,不上保险,不欠劳动合同
内容:

    我在天津精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作3个月至今,没给我上保险,没签劳动合同,要工资不给我,在这里请求帮助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4-07-23 15:4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直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日折算,计算二倍工资的基数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按照约定或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结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和应结未结工资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向单位所在的区县人力社保局的联合执法办公室投诉。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723


     热点推荐
创意涂鸦 助力创文
公交603路新增10余个站点
南开危改广场重新开放
记者追踪
·资金来源陷困局 维修难题谁来解?
·“看得见”的绿荫 “看不见”的监控
·《百姓问政》:静海区抓实惠农兴村十项民心工程
·出门无处落脚 小区“泥塘”何时填平?
·公交站牌破损半个月
网民反馈
·网民:感谢各级领导,解决百姓生活难题!
·网民:感谢区政府和属地综合执法大队为百姓办的实事
·网民:职称问题圆满解决 感谢蓟州区委
·网民:感谢河东区政府和属地派出所为百姓办实事
民生词典
地铁可挂失学生票
电子年检标
养老保障待遇支付
征信异议申请
地铁老年优惠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
个人信用报告
人才落户新政
[点击查看更多]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全部
全部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