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的单位在我工伤期间停业,单位法人代表和负责人下落不明,单位还欠我两万余元的工资和工伤费用,因此,只能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委员会告诉我,因为单位停业了,无法向其邮寄送达仲裁受理通知书,只有采用公告送达,公告费要一千多元钱,并由我垫付。
我想问一下:
1公告送达收费标准如何?
2是否必须由我垫付?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3日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回复来信人提出的问题,本人表示感谢。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