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与2014年6月底,在北方网上看到“在7月份购买公产房产权优惠10%”的相关消息。所以,在7月初就前往我家房子所属的产权单位“房信二处”进行登记,但是目前仍然没有下一步的进展,购买产权的住户比较多,这些我们能理解,但是想问一下,优惠的日期以哪个日期为准?是否有统一的要求?还是产权单位自己说了算?是按照登记日期计算还是按照最终的购买日期计算?谢谢!
冰山一角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