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汉沽区域内的出租汽车为区域性运营出租车,是原汉沽区政府为解决当地客运出租需求而责成交通部门管理的车辆,这些区域性出租车未经市客管办许可,不符合《天津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之规定。同时,由于滨海新区一级规范性文件无法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和处罚权,故无法出台“滨海新区区域性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因此,安装计价器、喷门标等工作无法强制执行。为此,滨海新区已经多次向市客管部门反映此类问题,区法制部门已经协调市法制部门,建议尽快出台区域性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为依法严厉打击“黑出租”非法运营行为,净化新区客运出租市场环境,滨海新区组成了由区建交局牵头,市客管办、市公安公交分局、区公安局、新区交警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大力开展滨海新区客运出租市场综合治理专项活动。下一步,新区联合执法队伍将重点对滨海核心区、大港地区以及您提到的汉沽地区开展治理活动。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