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我办限价房的公积金贷款,柜台告诉我按照我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为限额放贷,但是我上网查了一下2012-08-08公积金工作人员做客天津新闻广播《公仆走进直播间》节目,解答市民关心热点问题时回答是目前本市已调整缴存余额倍数的政策,一是对于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由不高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提高到20倍,请问现在实际情况是这样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情况已获悉,职工购买限价商品房,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建议您到贷款银行确认您的贷款额度。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