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
西青区天房美域豪庭限价房项目,以12万元的价格将地下车位使用权搭售,且只开具了收据,迄今近三年尚未开具发票。业主入住后,又以每月100元的价格,收取地下车位管理费。请问12万元的车位转让费,及100元/月的管理费,收费依据是什么?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上述收费是否合理?不开具发票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刘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2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