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益岗工作人员每日以及每周工时应该是多少?
如果超出规定的工时,用工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倒休?
虽然在签订协议时公益岗工资、补贴已经有固定的规定,但是在各种福利、各种休假、体检等方面是否应当与用工单位领导所安排的现工作岗位的其他类似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同工同酬?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没有明确具体单位名称无法向相关部门交办信件,建议您拨打天津市社保热线12333反映问题,了解政策。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