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民零距离中有看到类似的提问,但是不知道具体是如何回复的,所以重新提问咨询一下。
本人为天津户口,在天津工作六年,连续缴纳社保,现在工作调动到北京,北京那边的单位表示能建立新的社保账户。
我想问的是,如果我在北京重新建立社保账户缴费后,天津的社保怎么办?如果过几年再回到天津的话,又会面临什么问题?
期待您在百忙之中能给予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
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在津参保缴费后可以将外省市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转移到天津。我市户籍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应经市补缴会审小组备案确认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具体请您咨询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