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港的大学生公益岗,自从上岗后一直在居委会工作,这几年来,我们的工资都是随着每年的天津市最低工资上涨而调整,可是2014年4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后,我们是下发薪,5月份一直到现在也没见给我们调整呢?上次新区的领导回复我的问题是给我的答案原话是:“待遇为全市最低工资加400元津贴(工资待遇随每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统一调整)。”请问是怎么回事呢?
还有一个问题我想不明白。我是2012年居委会换届选举被选任的居委会委员,任职时间到2015年,而且还有天津市民政局发的当选证书,期间我也兼职协管员工作,可为什么,在最近新区统计录入的社区信息系统中,我的岗位被调整为协管员,居委会委员的岗位就不能登记了呢?那我常年干居委会工作是不是意味着白干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