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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公**   提问时间: 2014-07-15 01:17
 标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问题?
内容:

    我是大港的大学生公益岗,自从上岗后一直在居委会工作,这几年来,我们的工资都是随着每年的天津市最低工资上涨而调整,可是2014年4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后,我们是下发薪,5月份一直到现在也没见给我们调整呢?上次新区的领导回复我的问题是给我的答案原话是:“待遇为全市最低工资加400元津贴(工资待遇随每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统一调整)。”请问是怎么回事呢?

    还有一个问题我想不明白。我是2012年居委会换届选举被选任的居委会委员,任职时间到2015年,而且还有天津市民政局发的当选证书,期间我也兼职协管员工作,可为什么,在最近新区统计录入的社区信息系统中,我的岗位被调整为协管员,居委会委员的岗位就不能登记了呢?那我常年干居委会工作是不是意味着白干了呀?

回复部门: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2014-07-21 10:5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分重视,现结合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是您属于原大港管委会管理的139名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其中一员,于2011年被安置在原港西街公益性岗位,工资、津贴均由街道负担,保险由大港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按月缴纳。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25号)要求,自2014年4月1日起,人员工资应随之调整为月薪1680元,津贴还按照原标准执行。工资调整及补发工作将于近期启动。二是关于您的工作岗位身份界定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请咨询其他部门。
    特此回复。
滨海新区政府
201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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