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2004年国家首批批准办学的三本独立院校,在2013年7月,天津医科大学和春来教育集团合作,收购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医科大学有权力卖下属的独立学院么?而且没通过公示,公开。春来集团,不光买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还收购了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这些是否等到了教委的认可。教委是通过什么依据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考察春来集团,可以收购这两所学校!请教委做出解释。
[附件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邮件已转有关部门。
感谢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