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物价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区物价局回复如下:
您咨询的天和林溪小区物业公司准备收取地上停车位场地占用费是否合法的问题。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可以收取场地占用费,否则不予收费:
一、占用场地的产权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物业公司按照开发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可以行使服务及收费职能,其场地占用费的使用及收费标准由开发商自主确定。
二、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
三、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如果您对该物业公司的具体收费行为存有异议,请您携带相关证据到武清区物价局举报。武清区物价局地址在武清区行政中心E楼706室。举报电话12358.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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