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市长先生你好!
我是居住在东丽区嘉春园小区的居民,距离津秦高铁和京津城际线路不足50米,每日饱受噪音困扰,尤其是高铁修建后火车速度极快,带来的噪音更是让人无法忍受,此问题多次反馈相关部门领导均为得到任何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这说明环境噪声的防治首先应当由“当地城市人民政府”组织铁路部门等制定规划,而“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之前东丽区政府回复关于噪音问题要求铁路施工单位加装隔音设施,但截止目前没有任何进展,如果施工单位不改善这个问题就不给解决了么?
中央11个部委(包括铁道部)共同签署的环发〔2010〕144号文件《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在第(十三)强化重点城市声环境达标管理中强调:“不达标区噪声削减计划应由城市环保部门会同建设、交通、铁路、民航、 工业、公安和文化等部门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所以我希望相关部门领导摒弃本位主意的工作态度,鉴定为人民服务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人民疾苦问题!
希望看你卓有成效的回复,有明确的计划措施和时间安排,不要让此回复变成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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