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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14-07-13 10:17
 标题:外地就医事先没在社保开证明,现在遇到不能报销难题
内容:

    人社局负责同志:

    您好!

    去年我母亲到太原我姐姐家居住了一年多。临近2013年底的时候,身体感觉不适,由于年龄大(80岁)不敢耽搁,遂在当地的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由于目前全国就医社保不能联网,当时只能用现金进行了结算,从2013年底到2014年4月,总计花费8600余元。“五一”后,我母亲身体渐好,遂返津继续治疗,由于在太原就医支出数额较大,我们遂到河西区社保了解报销事宜,经了解,在外就医必须开具证明,方能在社保报销。由于事发突然,没有预想到这个问题,没有提前开具赴外地就医证明,造成现在在太原就医支出无法报销。由于就医数额较大,同时,目前在天津还在继续治疗,还将产生新的费用支出,经济压力很大。烦请市人社局负责同志能够体谅帮助解决。谢谢!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4-07-15 16:1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出差、探亲及临时外出等在外地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可以享受报销待遇;退休人员办理医保异地安置手续的,可以在选定医院就医。具体手续请到参保分中心进行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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