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负责同志:
您好!
去年我母亲到太原我姐姐家居住了一年多。临近2013年底的时候,身体感觉不适,由于年龄大(80岁)不敢耽搁,遂在当地的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由于目前全国就医社保不能联网,当时只能用现金进行了结算,从2013年底到2014年4月,总计花费8600余元。“五一”后,我母亲身体渐好,遂返津继续治疗,由于在太原就医支出数额较大,我们遂到河西区社保了解报销事宜,经了解,在外就医必须开具证明,方能在社保报销。由于事发突然,没有预想到这个问题,没有提前开具赴外地就医证明,造成现在在太原就医支出无法报销。由于就医数额较大,同时,目前在天津还在继续治疗,还将产生新的费用支出,经济压力很大。烦请市人社局负责同志能够体谅帮助解决。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出差、探亲及临时外出等在外地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可以享受报销待遇;退休人员办理医保异地安置手续的,可以在选定医院就医。具体手续请到参保分中心进行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