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现在公产房购买产权政策,7月31日前交款的继续执行优惠10%,8月1日起取消优惠10%,目前承租人购买产权在交齐手续后不是马上就能交款,而是需要等待你们房管部门的审批,审批后才能交款,由于购房人不能左右你们房管部门的审批时间,即使是政策出来后马上就办理购买产权的手续也未必就能在7月31日前交款,因此政策的制定有其不合理的一面,应该是7月31日前交齐购房手续的继续执行优惠10%(可以限定审批后交款时限),8月1日起取消优惠10%,很多购房人不能在7月31日前交款,不是其本身不想交款,而是要等待审批,是交不了款,从而错过了优惠期限,这不应该由购房人买单。
李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