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4年7月1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回复如下:
1、2014年5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了《关于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第十四条“本市鼓励承租人购买所承租的直管公产住宅房屋”,第三十二条“本市其他公产房屋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2、《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管公产房屋不得出售:房屋使用权有争议的;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征收决定范围内的;属于非成套或者成套伙用住宅房屋的;国家和本市规定禁止出售的其他情形”。3、东丽商业局的房屋属于企业产权,房屋出售是企业行为,购买产权的具体事宜还应该找商业局。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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