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2001年毕业的全日制大专学生,目前在大港油田公司上班,每年按时交纳各种社保。2014年上半年天津是出台关于积分入户政策,说真的,这是领导为天津建设者考虑,我们盼星星、盼月亮迎来的惠民,为民办实事工程。但是,当我们把各种证件办理完毕后,被告知,我们是与大港油田股份公司签订的合同,而缴纳的社保是大港油田集团公司,合同与缴纳社保单位不同,因而不能办理。事实上,大港油田集团公司和大港股份公司同属于大港油田公司,期间人员单位流动造成的,大港油田有好几万人都是这种情况(只有极少数人需要办理积分入户),领导出台这一政策的初衷是利民、惠民,可是我们却被人为的挡在了门外。请领导关注此事,把这一项利民、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申请积分落户,应当提供正在履行当中的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其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该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即合同甲方与缴纳保险的单位为同一单位。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缴费的规定,劳动者应向社会保险联合执法办公室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