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天津市和平区有一套公产房屋(一楼),近期我想将产权进行买断,但本区房管所的管片负责人说我们买产权须具备以下两点条件:
1.我们的房屋有拆改现象,须先恢复原设计样貌,并且恢复后要出具天津市检验部门的验收检测合格报告。
2.拆改恢复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后,还要求户主方征得本栋楼所有居民邻里的签字确认(即指免责协议书,免房管所的责)。
我作为房间的户主方对第1条可以理解,但对第二条实在是无法理解,难道政府专属检验部门的出具的恢复合格检验报告不能作为有效依据吗?如果检测验收合格的话,还有必要让邻里签字确认加以免责吗?天津市公产房屋管理条例中是否有这一条让邻里签字确认的明确规定条款呢???
以上疑问烦请政府相关部门领导或工作人员帮我答疑解惑,十分着急此事,同时也十分感谢您的信息反馈,谢谢!!!
田雷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