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静海公交公司驾驶员每月工作26天,每天平均工作12小时,每月累计工作300小时左右,严重违反劳动法,给行车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如果路上不堵车,司机的实际驾驶时间都在9小时以上,如果堵车经常没有时间吃饭,经常疲劳驾驶。
恳请局领导调查处理。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经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天休息时间不少于10小时,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时间。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有关工时制度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