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今天看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直管公产住房出售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有一句是“《通知》明确,今年7月31日前公房产权出售一次性付清房款将优惠10%,8月1日起将取消一次性付清房款10%的折扣。”请问“今年7月31日前”这个时间段是指2014-7-1至2014-7-31还是2014-1-1至2014-7-31?因为我于大约2014年3月份购买了南开区的一套公产房的使用权,属于一次性全款付清,但没有买产权,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在今年7月份享受购买产权的10%的优惠政策?望及时回复,谢谢!
王俊杰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