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9年考入大学生公益岗,两年合同到期后又续签一年,之后与滨海人才签订劳动合同成为派遣人员,2014年5月合同到期,期间一直在街道工作。前一阵办理失业金时,滨海人才工作人员说我没有经济补偿金,原因是公益岗人员没有人给发这笔钱,并让我写了一个同意没有补偿金的说明。请问有关部门公益岗是没有补偿金吗?滨海人才工作人员让我写说明是否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