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区领导:
我爱人户口是在她前夫李家台村。我们是07年结的婚,我们的孩子今年8小岁了,我们的孩子准生证是李家台批的,我们是合法生育,我们的孩子是不是同样享受村里的一切政策和待遇?当时给孩子上户口我们找大队了,但是当时大队领导始终不见我们,我们没办法找的东丽分局,分局跟苗街派出所说的,我们孩子户口才上上,但是当时我的爱人户口还在她前夫的户口本上,因给孩子上户口才挪出来的,我爱人在李家台没有房子只能空挂了,我爱人有村里的一切待遇 ,我们孩子是合法的也应该有吧?谢谢领导们给解决核实一下。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4年7月4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得到回复如下:
是否享受村民待遇,需经村资格认定小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村民资格认定,然后进行张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