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医保中关于急诊医疗费报销的通知中有下面这条,这种情况下急诊部分的费用对于退休职工来说具体通过什么途径报销呢?
参保人员急诊就医留院观察并转住院治疗,以及急诊留观期间病故的,在转住院或病故前7日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按照住院待遇标准报销,与门(急)诊大额医疗费刷卡结算后的差额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补支付。急诊留院观察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执行与住院经治医院相对应的起付标准。
麻烦您给具体说明下,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急诊留观转住院或急诊死亡的患者,符合急诊留观政策的费用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支付不同政策待遇之间的差额。参保患者或家属将符合急诊留观的票据红联归集整理,向参保分中心申报,具体申报程序请咨询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