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居住塘沽工农村贻锦台,所居住楼层30-2401户为群租,滋扰破坏苦不堪言,已多次向塘沽规国局投诉,至今没人处理,直至今日仍为群租状态,请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意义何在?如果此规定不能作为整治群租的有力依据,无法指导执法机关工作,那么请废除此规定,不要给百姓一个假希望,百姓不需要政府作秀!请相关部委给我一个明确答复,有没有依据,能不能管,管不管的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已将您反映的情况转交区规国局进行调查,对确实存在违规的行为,该局将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您也可以直接向该局反映及咨询。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