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09年——2013年在塘沽工作,2014年初由于公司业务扩展,到广东省珠海市工作,单位在当地重新交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在天津的就停交了,想咨询一下,塘沽的医保卡里的余额怎么办?可以提取么?还是可以转到珠海的账户里?麻烦详细解释一下操作流程。
尊敬的网友:
您好!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可以办理医疗保险的转移。您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现参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参保分中心审核后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将其寄给现参保地社保。医疗保险有个人账户余额的,清算后再出具《信息表》。建议您进一步咨询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