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琦:
经房管局核查,对于反映人反映的小区内电梯和物业费绑定,导致业主上不了楼是否合理的问题。根据《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的内容规定。业主应统一、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以避免出现上述情况。
另外对反映人提出的不交纳物业费的理由:“楼梯的安全通道杂物堆积,和物业反映情况后未果。”的问题。我局物业办认为部分业主乱堆杂物占用楼梯安全通道的情况,作为小区服务单位,小区物业企业已多次进行治理,与相关业主进行沟通,但物业企业没有执法权力,不能强制清除。因此,对于此问题我局物业办已经要求物业企业上报辖区内街道、居委会等部门并配合其一起做堆物、堆料业主的工作,以保障小区业主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同时也可依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来参照处理。
同时,对于业主提出的“手里始终没有和物业之间的合同”的情况。因该小区自2010年10月入住以来,一直未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小区业主大会,因此汇恒园小区一直履行的是天津市环金安居建设有限公司建设与天津市昱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天津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并非人手一份。
河北区房管局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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