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是在本市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已经三年,具有该单位的初级职称,有几个问题想要咨询:
1.我们单位同岗位的事业编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职称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津贴以及其他一些福利待遇构成,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劳务派遣人员是否享有相同的工资构成?比如我是否享有相同的工龄工资和职称工资?还是我们只能享有相同的基本工资?
2.劳务派遣员工是否有工龄?如果有是算在派遣单位还是算在用工单位?工龄工资应该由谁来发?
3.劳务派遣人员是否有相应的工资增长机制?是否也是按照同岗位事业编制的工资增长机制的规定执行?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在七月一日实行,劳务派遣人员是否也享有该条例中薪资方面的调整机制?
4.我已经与用工单位签订过两次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再签约是否能够与用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5.劳务派遣人员有没有完善的职业生涯规划?比如能否未来参与单位管理工作?能否享有参与单位竞聘管理层的权利?能否加入单位的公会或是可以成立自己的公会?还是基本上一辈子只能是作为最底层的打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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