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开发区天宝金海岸“月荣轩”,原名喜密湾:
开发商: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物业公司:天津嘉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我本人2013年4月签合同,购买13号楼于2014-6-12日通知办理物业手续、验房;
但是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关于房屋保修期的约定中,所有保修开始计算时间,“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均按照“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保修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2013-12-30日)计算”的;
不符合“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开发企业向用户保修期自开发企业竣工验收合格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的规定;
存在违规行为,还请领导能予以关注、处理;
祝工作顺利!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已将您的意见反馈开发区管委会,他们将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您也可以直接向开发区建交局反映情况,联系电话:25201868。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