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和妻子一直在唐山工作。我妻子是天津集体户口,现在怀孕要办理准生证。需要提供婚育证明,请问需要在哪里办?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您的来信,我们得知您妻子拥有天津户籍,在唐山工作,需要办理的应该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拟离开户籍地,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到外省(市、自治区)异地居住且居住时间在30天以上的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此证明的公民,在外出前到村(居)委会开具介绍信,然后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办理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照片两张;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如有不清楚的,请拨打阳光计生服务热线12356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