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亲戚,50多岁,因之前的单位解体,自行就业(原单位给上五险一金)。到该公司工作至今26个月,除入职之时签订了6个月临时合同外,后没再签订过合同。
昨天公司提出辞退,当天生效。
请问:
1.这种情况,赔偿金如何计算,是否N+1?
2.没有合同的20个月,是否公司应受到相应的处罚?是否符合双倍工资的条件?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直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日折算,计算二倍工资的基数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因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