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天津市河东区户口,我是外地DY户口,我们结婚登记在DY市,现在因其他业务需求,需要老公户籍所在地开具一份婚姻关系证明,但是河东区民政局拒绝出具任何证明,原因是未在天津登记结婚。但是婚姻关系证明确实应该户籍所在地出具,现在怎么办?
尊敬的赵雪梅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民政局调查处理。目前,此问题正在调查中,待调查处理完毕后我们立即将相关情况告知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4年6月19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民政局调查处理。经区民政局调查,根据民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应由当事人把你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而您与爱人在DY市结婚登记,按照规定,婚姻关系证明应有DY市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同时,区民政局表示派人员与您进行电话沟通,并将相关政策解释清楚。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