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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许**   提问时间: 2014-06-12 20:58
 标题:内部空间高4.8米的商住房如何收取暖气费?标准是多少?
内容:

    我在东丽区蓝庭国际购买的40年产权的商住房,内部空间高4.8米,今天接到物业的通知,下周一开始给办理产权证,但必须交2014-2015年度的取暖费,每平米40元,不交取暖费就不给办理产权证。

    这种房子如何收取暖气费?标准是多少?

回复部门:市住建委   回复时间:2014-06-17 13:5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许国成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建公用[2011]22号)第七条规定:非居民住宅计费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超高部位按建筑面积乘以层高系数计算,其中层高系数为层高除以3.5米。特殊房型和部位或对室内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八条规定:供热采暖费应按照房屋产权性质对应的计费面积和价格标准计算。执行居民用水和用电价格且用于自住的房屋,应按居民住宅计算供热采暖费。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3]1135号)规定:自2013年供热期开始,每供热期非居民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由每平方米36元调整为40元。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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