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本公司工作8年,最近因心功能不全休假,公司没有带薪病假,还有公司的陪产假才1天,我是晚婚晚孕的年龄,公司说了公司没有带薪病假,陪产假就一天。国家都7天陪产假,而且也有带薪病假。请问合法吗?我们的劳动的权益怎么维护?领导来管管吧!!!!!!!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与您取得了联系,并就您提出的问题予以了解答。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4-6-17
【民生词典】职工医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