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去年7月份开始在北辰区的宝利集团商务会馆有限公司上班,期间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已经形成,任何的保险也没有给上。在职期间怀孕,但今年的1月8日得到公司通知要放假,二月底又通知我去退工服押金并劝退我,工资截止到14年的1月8号,没有任何书面文件。本人今年3月份在北辰区申请劳动仲裁,至今孩子已经出生,但是仲裁开庭审理时公司没有任何人出庭参与,电话联系公司相关负责人得到的答案是没有钱,并且多次挂断电话,现今仲裁结果已经给出,但是却是像白纸一样,得不到公司的任何执行,也找不到相关负责人,请求领导帮助我,讨回应有的工资和补偿!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3日